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①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② 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③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④ 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⑤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⑥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