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承租人还要承担支付租金的责任吗?
【裁判要旨】
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转租行为并不改变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当次承租人未按约及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依据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尚欠的租金。
【法官说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主张支付租金。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B公司与C公司之间存在转租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尽管出租人A公司同意承租人B公司对外转租,也同意相应租金由次承租人C公司直接支付,但鉴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并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A公司的租赁合同相对方仍然是B公司,C公司向A公司支付租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代B公司向A公司进行支付。所以当C公司后续未能按约支付租金时,A公司有权依据租赁合同要求B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