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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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行业系典型的兼具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属性的行业,在项目运营成本中,投入的劳务成本占较大比重。为低成本、高效率地聚集劳动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成为了行业常态。
1.常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除根据《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外,实践中导致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主要还有以下三种情形:
①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承包劳务工程而导致合同无效(其中比较常见的是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分包劳务工程);
②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际为转包、非法分包合同的合同无效;
③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对劳务发包人来说:
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工作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或者个人,在这种分包模式下,作为工人一方为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救济,提起劳动仲裁时往往会直接主张其与总承包方构成劳动关系,并要求承担劳动关系下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由于个人承包经营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质,因此不论总承包方与工人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总承包方将不可避免地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可能会对劳务发包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对劳务分包人来说:
由于此方面的法律规定较少,结合实际情况,无法收回劳务工程款是劳务分包人承担的主要风险。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收回劳务工程款都存在一定难度,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要想收回劳务工程款,更是困难重重。
3.风险应对措施
从劳务发包人角度:
首先,在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劳务发包人必须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査。尽量选择具备施工资质和用人单位资格的建筑劳务企业作为劳务分包工程承包方,并要求建筑劳务企业提供其工人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等文件备案,以确保工人越过建筑劳务企业向总承包方主张劳动关系时,能够证明建筑劳务企业与工人的劳动关系。
其次,要谨慎选择分包方式,规范合同名称。劳务发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要对分包的范围及内容进行梳理,要在合同条款上严格区分劳务工作与主要设备、材料、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单价、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监管等方面。做好劳务合同签署及班组人员名单制作,对于“包工头”以及其个人招用的工人务必签署书面劳务合同,并根据实际招用的工人情况及时制作、更新书面的班组人员名单并由“包工头”本人签字确认。加强工地现场管理,避免带有总承包方标识的入职登记表等文件乱用、混用,尤其加强工地项目部印章管理,避免乱盖章现象。
最后,为避免或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认真地做好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确认等手续,对于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资料注意保存留档,特别要注意保留有关资料的原件。完善生活费发放台账管理,对于直接发放给工人的每一笔生活费均制作书面发放台账并由工人本人签字捺印,杜绝代签、代领,以确保需要承担工资垫付责任时,能够证明已发放的费用金额。依法投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并根据工地在场工人情况及时更新备案名单,以确保出现事故时能够得到理赔;如为办理建工险理赔而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或类似文件,务必由工人出具相应声明书,声明该文件仅用于办理保险理赔,不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明。
从劳务分包人角度:
一、及时签订合法有效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条款要完备,对分包形式、分包工作内容、结算方式、合同价款、人员工资支付要求等内容都要涵盖。
二、及时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保险
劳务分包人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从事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同时在支付劳务报酬时要注意留有凭证,建议实行工资发放签领程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应对安全事故
首先,应当聘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其次,对于入场前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利证据要妥善保管。在安全施工问题上,劳务分包人方应该根据劳务发包人的要求开展安全例会并形成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