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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工程项目由无建筑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不能按照有资质企业组织施工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应予酌减

日期:2023-11-1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01、工程项目由无建筑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组织施工,不能按照有资质企业组织施工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应予酌减。

【裁判要旨】:

工程款由工程直接费、工程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税金、规费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依规必须缴纳的费用。企业管理费为间接费,难以从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中剥离、扣减。但是,案涉工程项目由无建筑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司某组织施工,不能按照有资质企业组织施工标准计取企业管理费,原审法院将依据定额确定的企业管理费计入应付工程款不当,企业管理费应予酌减。本院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某商业区工程款企业管理费扣减30%。

案例文号:(2017)最高法民再247号

02、作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明知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形下仍向其违法转包,存在明显过错,且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实际施工人实际承担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施工企业主张管理费可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作为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明知胡某无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情形下仍向其违法转包,存在明显过错,且不能举证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管理,胡某作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实际承担了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管理费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17)最高法民再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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