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建筑房产专题 >> 建设工程

发包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结算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日期:2023-11-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发包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结算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贵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贵安置业公司收到第六冶金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审核或提出具体意见,也未送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导致工程价款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应当视为贵安置业公司认可第六冶金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贵安置业公司应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剩余工程价款。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2550号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