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方式的,可依据单方报价的结果结算,若未明确约定不能视为结算依据——上海黄浦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才会发生如约定条件成就即可按单方报价结算的结果;而如果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单方报价的结算文件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案例文号】:(2005)苏民终字第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