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没有资质,仍违法分包,法院对规费与管理费均未支持。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八冶公司及武威分公司作为专业建设企业,明知张兴红没有施工资质,仍对案涉工程违法分包,具有直接过错,且案涉工程实际已经由张兴红完成并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若仍允许八冶公司及武威分公司收取管理费将使得合同效力性规定失去意义、纵容不法行为。同样,若不存在违法分包,规费本就应由八冶公司及武威分公司承担,综合考虑本案合同履行情况和各方过错程度,二审判决对规费不予支持也无不当。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申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