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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法拍房

法拍房怎么解除抵押?

日期:2023-10-0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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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那么法拍房怎么解除抵押?

一、法拍房怎么解除抵押

法院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后,拍卖所得的价值清偿了抵押债务的,竞拍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房产拍卖原则

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标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二)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

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院对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后,拍卖所得的价值清偿了抵押债务的,竞拍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到房屋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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