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 农村坟地征迁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如何定性
    日期:2015-07-05 点击:222次

    农村坟地征迁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如何定性

  • 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思考
    日期:2015-06-27 点击:211次

    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思考本文旨在通过厘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性质及特征,从法理及法律规定上分析住房公积金应当纳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的原因,指出当前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存在的障碍及问题,并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为例,提出完善意见。

  • 优先购买权性质、要件、制度价值
    日期:2015-06-27 点击:276次

    优先购买权性质、要件、制度价值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长期以来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可以说是研究优先购买权最复杂的问题,也是研究优先购买权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附条件的形成权说。附条件的形成权说认为,只有当承租人条件成就时(义务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才得以一方之意思,形成以与义务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的同样条件为内容的契约,而无须义务人的承诺 。

  •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废止
    日期:2015-06-27 点击:381次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废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设立之初,主要是针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规定的。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而言,尤其是一些低收入者,为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即生存权利,国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赋予其对所承租的原公房优先购买权,是完全必要的,是国家推行住房改革的必要成本,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的有限保留,确实有其理论价值,而且在一定时期发挥了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 突破执行难困境亟须完善社会信用机制
    日期:2015-06-27 点击:238次

    突破执行难困境亟须完善社会信用机制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能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基于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社会信用机制中的公示系统、财产登记制度,快速地查询、审查、分析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迅速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控制和处理。

  • 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
    日期:2015-06-24 点击:218次

    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此种定义中的权利主体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比第一种范围要窄。客体也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日期:2015-06-24 点击:285次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和农业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这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现代化、高效化、商品化的农业经济,从而解决农民温饱问题;同时,也增加农民收入,这也将是“农村和谐”的体现。

  •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167次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思考农村房屋交易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目前司法实践中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产生的农房买卖纠纷较少,大量的涉农房屋纠纷都是存在于作为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包括外村村民甚至城镇居民。

  • 浅析交付行为的法律关系
    日期:2015-06-23 点击:336次

    浅析交付行为的法律关系交付行为的性质基于不同国家立法模式的规定,其本质也是不同的。意思主义立法以移转物权为目的而设立的契约成立以后,物之所有权即行转移,交付行为只是履行契约的事实行为,而分离主义立法将设立契约之后的交付行为视为独立的物权行为。

  • 简析我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日期:2015-06-23 点击:190次

    简析我国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的问题及完善关于预告登记的性质,在我国主要存在三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其法律性质,究竟是一种物权,或仅为一种债权保全手段,以保全不动产物权之请求权为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预告登记的权利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债权,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