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北京房产律师说法:民间借贷与以房抵债的处理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签订合同约定以房抵债,性质上属于债务履行方式的变更,贷款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借款人认为抵债价格明显过低,显失公平的,可以参照本纪要第24条第2款规定处理。
北京房产律师说法:以房抵债与调解当事人以债务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中自愿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各级法院应当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下人民法院严格审查各类虚假诉讼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加大对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抵债协议的内容一般不出具正式调解书予以确认,确实需要出具正式调解书的,应当报经所在法院主管副院长或庭长审核。
将发起人名下的房屋登记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适用何种登记类型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按《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与自然人属于两种不同的但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故房屋所有权自张某名下变动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是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动,应该适用转移登记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死亡赔偿金 后欲追偿遭拒绝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如果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为担保人支付了赔偿金,其行为只能视为垫付,担保人应在事后及时向保险公司返还赔偿金额。
他人能代胎儿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吗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房屋登记材料须合法、真实和有效。该办法第72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小请人申请因转让房屋产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的材料。
以房屋作为权利载体的合同应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房屋是一种具有使用年限的不动产,该年限虽然不确定,但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是将来必然要发生的事实。因此,以房屋作为权利载体的合同应当是一种附期限的合同,该合同会随着房屋使用年限的到来而自然失去效力。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合同的终止期限,也不能因此把该合同视为无终止期限的合同。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可否办理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非监护人委托的人能不能代未成年人申请登记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作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有:未成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给女友买房 分手后要房能获支持吗 如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倍赔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史某承担诉讼费用等
北京房产律师:购房付款后要预告登记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预告登记可以视作一项准物权,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相当于给自己拿到房屋产权加了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