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网,谈案说法专栏:北京房产买卖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产交易纠纷律师,咨询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合同咨询律师,北京二手房纠纷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地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律师为您谈谈房说说案。
如何保护农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嫁女”主要是指农嫁农、农嫁居、丧偶女、离婚女、再婚女、男到女方落户的“入赘女婿”、非农嫁入农村的妇女以及引申出的如农转非人员、大中专毕业回农村人员、其他类型人员等。“农嫁女”权益被侵犯主要表现在:“农嫁女”的妇女不能享受夫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而娘家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被剥夺;“农嫁女”的妇女由于不能在城市落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而娘家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被剥夺。
房屋多重买卖的问题分析私房多重买卖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个人,形成数个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一物数卖,自古有之,谋取利益最大化是多重买卖的起因,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悖离。房屋乃人类安居乐业之本,与民众生活休戚相关,而私房在民间多重买卖现象又时有发生,诉诸法院者屡见不鲜。还因多重买卖涉及物权变动及诸多债法原理,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保护,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既然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理所当然即有保护之必要。而且,即便是法律赋予之权利,也会因为国情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因为立法变化而发生变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债权属性,在物权条件下更会如此。
再论小产权房慎言“开禁”关于小产权房颁证状态之辨。有观点认为,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农村坟地征迁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应如何定性
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思考本文旨在通过厘清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性质及特征,从法理及法律规定上分析住房公积金应当纳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的原因,指出当前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存在的障碍及问题,并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为例,提出完善意见。
优先购买权性质、要件、制度价值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长期以来众说纷纭、意见不一,可以说是研究优先购买权最复杂的问题,也是研究优先购买权不可回避的问题。关于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附条件的形成权说。附条件的形成权说认为,只有当承租人条件成就时(义务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才得以一方之意思,形成以与义务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的同样条件为内容的契约,而无须义务人的承诺 。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废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设立之初,主要是针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规定的。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人而言,尤其是一些低收入者,为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即生存权利,国家在政策上予以优惠,赋予其对所承租的原公房优先购买权,是完全必要的,是国家推行住房改革的必要成本,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的有限保留,确实有其理论价值,而且在一定时期发挥了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突破执行难困境亟须完善社会信用机制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能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效果。基于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社会信用机制中的公示系统、财产登记制度,快速地查询、审查、分析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迅速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控制和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沿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供作居住的权利。此种定义中的权利主体是城镇和农村居民,比第一种范围要窄。客体也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