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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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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房公摊多算7平方米 购房者获赔4.9万元
    日期:2015-10-22 点击:193次

    交房公摊多算7平方米 购房者获赔4.9万元 测绘的套内面积和约定的套内面积没有发生变化,从房屋的功能和价值角度看,购房者的购房利益并未受到损害。

  • “老赖”欠房租 被判9个月缓刑
    日期:2015-10-22 点击:169次

    “老赖”欠房租 被判9个月缓刑 陈某荣拒不按照生效判决迁出房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 收房时面积增大25平方米 业主被要求补交十多万
    日期:2015-10-22 点击:272次

    收房时面积增大25平方米 业主被要求补交十多万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条款限制或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并且开发商还应对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 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问题
    日期:2015-09-23 点击:214次

    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问题公房承租权转让与继承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公房作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只享有使用权的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既然不可继承,那么本案中原告杨合碧在王安明死后并不当然地就成为承租人,看似杨合碧与王友萍进行了公房承租权买卖,也提出了户主变更申请,但实际上该公房承租权并未发生变动。

  • 浅析居住权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效用
    日期:2015-07-16 点击:199次

    浅析居住权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效用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立的物权,是他物权,其客体一般为他人所有的房屋。但从实际生活角度出发,除了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特别约定外,应对房屋作扩大意义的解释。房屋的范围应包括住宅及其附属物、住宅配套使用的物。如属于住宅中基本家具、家电、占有的院子、花园。

  • 浅析我国的转租制度
    日期:2015-07-09 点击:219次

    浅析我国的转租制度转租是指承租人作为另一出租人将租赁物租与第三人,进而与第三人成立的租赁关系。其中第三人被称为次承租人。转租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必须就租赁物与他人具有租赁关系,且处于该关系中的承租人地位。(2)行为人必须就上述租赁物为标的物与第三人订立租赁合同,且处于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

  • 如何保护农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日期:2015-07-09 点击:285次

    如何保护农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嫁女”主要是指农嫁农、农嫁居、丧偶女、离婚女、再婚女、男到女方落户的“入赘女婿”、非农嫁入农村的妇女以及引申出的如农转非人员、大中专毕业回农村人员、其他类型人员等。“农嫁女”权益被侵犯主要表现在:“农嫁女”的妇女不能享受夫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益,而娘家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被剥夺;“农嫁女”的妇女由于不能在城市落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而娘家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又被剥夺。

  • 房屋多重买卖的问题分析
    日期:2015-07-05 点击:315次

    房屋多重买卖的问题分析私房多重买卖是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将房屋先后卖于数个人,形成数个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行为。一物数卖,自古有之,谋取利益最大化是多重买卖的起因,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悖离。房屋乃人类安居乐业之本,与民众生活休戚相关,而私房在民间多重买卖现象又时有发生,诉诸法院者屡见不鲜。还因多重买卖涉及物权变动及诸多债法原理,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

  •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保护
    日期:2015-07-05 点击:180次

    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保护,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既然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理所当然即有保护之必要。而且,即便是法律赋予之权利,也会因为国情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因为立法变化而发生变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作为债权属性,在物权条件下更会如此。

  • 再论小产权房慎言“开禁”
    日期:2015-07-05 点击:213次

    再论小产权房慎言“开禁”关于小产权房颁证状态之辨。有观点认为,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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