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家住内黄县二安镇的村民亓某甲等6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内黄县人民法院,感谢该法院成功调解了他们与亓某乙、胡某某的相邻关系纠纷案。
2014年5月5日,内黄县二安镇居民亓某甲等6人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亓某乙、胡某某拆除堵在路上的砖墙。亓某乙、胡某某辩称他们的宅基地以及胡同是1972年建的,原告是后来建的房子,原告们自己把胡同堵死了。被告认为这样的局面与他们无关,不应该拆除。一审判决后,二被告均不服并提出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后,内黄县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重审判决判令二被告拆除胡同中的砖墙,但二被告现已七十多岁,年事已高,该案如果进入执行将面临很大的执行困难,执行结案双方矛盾将进一步升级。
内黄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贯穿审理始终原则,利用判决生效期间再次做足调解工作,积极与二安镇政府及原告、被告所在村委沟通协调。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被告主动拆除胡同中的砖墙,原告、被告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