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忙着闹离婚 老两口诉至法院索欠款
作者:黄丽
导语:
谷乙和媳妇丁某闹离婚之际,其父母谷甲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立即偿还欠款共计1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最终支持了谷甲、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放:
谷甲、王某夫妻二人诉称,从2006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其子谷乙和儿媳丁某以经商做买卖为由,先后向他们借走了16.5万元现金。近两年,谷乙和丁某常因家庭小事发生争吵、打闹,造成夫妻感情不断恶化,两人已经无心打理生意。因上述借款经多次索要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
一审中,谷乙辩称,其夫妻二人的确从王某处借款16.5万元,并愿意偿还该笔借款。丁某则辩称,其对16.5万元的借款毫不知情,而且谷乙从来没有跟她说过此事,不存在借款的事情。同时,目前其和谷乙正处于离婚阶段,谷甲、王某和谷乙很有可能是在串通转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偿还借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谷甲、王某夫妻二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虽然谷乙认可借款关系,但是由于谷乙与谷甲、王某存在血缘关系,且其与丁某正处于离婚阶段,故谷乙的自认不能被采信。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谷甲、王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谷甲、王某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谷乙、丁某偿还借款。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诉讼中谷甲和王某提供的两份电话录音资料显示,丁某最初以为谷乙开宠物店的资金是从朋友处借得,但在谷乙向其明确是从王某处所借时,丁某并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谷乙、丁某二人曾就16.5万元借款协商并书写偿还协议,虽丁某最终因压力大而不愿意在还款协议上签字,但其表示愿意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王某用于还款。同时,尽管丁某与谷乙在2015年初被判决离婚,但是丁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曾要求谷乙全权代表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此行为可视为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因此,谷乙向谷甲和王某的16.5万元借款,应是谷乙与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最终,北京市一中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谷甲、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当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乏家庭成员之间因关系恶化导致之前本无争议的借贷闹上法庭。本案便是典型的一例,若非谷乙和丁某闹离婚,其父母可能也不会如此着急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在这类案件中,由于我国重亲情的国情,亲属之间借款时若书写欠条通常会被认为过于“生分”。但也正是缺乏正式的文书,日后双方产生纠纷,往往很难对于借款、还款事实进行举证。法院在对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借贷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以及还款事实往往成为审查的重点和难点。本案中,正是通过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丁某同意偿还借款,进而印证了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故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为了避免日后起争议,即使家庭成员之间也应“亲兄弟明算账”,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及时签署相关文书,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