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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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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
    日期:2018-11-23 点击:1154次

    房屋腾空过程中清理出的物品,如何处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腾空房屋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邀请公证人员对清理出的物品清单进行公证。腾空清理出的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承租人、保管人、现居住人、非法占有人等)的物品,执行法院可以指定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保管,并通知权利人限期30日内领取。拒不领取或下落不明的,执行法院可以处分该财产。处分所得价款,扣除搬迁、保管及拍卖变卖等相关必要费用后,暂时保管于法院账户,并通知权利人限期领取,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

  • 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配置
    日期:2018-05-22 点击:194次

    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配置廉租房是国家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由政府投资建设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出租给城市最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性住房。在廉租房出租实践中,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随之而来,房产管理部门如何处理由此引起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拟对廉租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进行研究,与大家商榷。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8-04-19 点击:255次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关于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时民主程序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案例
    日期:2018-03-23 点击:1561次

    关于发包方发包农村土地时民主程序是否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案例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承包合同未生效。

  • 村委会可否直接将土地发包给非本村村民
    日期:2018-03-23 点击:1239次

    村委会可否直接将土地发包给非本村村民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承包合同无效。

  •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日期:2018-03-21 点击:191次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就涤除抵押权的相关条款不能达成一致(协商的过程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不成无所谓谁对谁错)则房屋交易不能进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就应当解除。而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就是双方对于涤除抵押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这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双方都没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房屋买卖双方都只能要求恢复原状(卖房人退还买房人已付定金等)。

  • 关于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日期:2018-03-21 点击:215次

    关于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差别在于是否需要支付价款(是有偿还是无偿)。这一差别也就会导致接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在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若为买卖合同,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主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并要求返还房屋;或者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即继续支付价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若为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主张违约责任且受赠人可以合法保有标的物所有权。

  • 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
    日期:2018-03-21 点击:365次

    如果情侣事先并没有签订协议对房屋份额进行约定,事后分手了该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呢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房屋归属于登记产权的一方。如果未登记的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可以向登记一方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要求登记一方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但未进行产权登记的一方只能请求返还支付的房款,享受不到房屋升值带来的收益。如果没有付款证据,甚至连返还房款请求也很难得到保障。

  • 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打确权官司
    日期:2018-03-21 点击:176次

    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打确权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6、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确权判决或者调解书。

  •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
    日期:2018-03-21 点击:187次

    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其返还购房款并赔利息原、被告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将本案的房屋卖给原告后又卖给案外人曾某,造成一房二卖,引发本案的纠纷,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首付的购房款及代办费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违约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计算。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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