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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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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二手房买卖学位、租赁纠纷问题
    日期:2019-11-13 点击:347次

    关于二手房买卖学位、租赁纠纷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业主将租赁物让与、出卖给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 中介已促成合同签订,为何无法收取中介费
    日期:2019-11-13 点击:222次

    中介已促成合同签订,为何无法收取中介费根据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可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才能购房。自该政策发布到本案中三方签订合同,已有一段时间,不管对于买方黄某还是中介公司都应知悉或是推定知悉政策相应内容。

  • 合同已经解除,中介方还能收取中介费用吗
    日期:2019-11-13 点击:139次

    合同已经解除,中介方还能收取中介费用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委托人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为由,拒绝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居间人因此减少服务项目的,应当减少报酬;居间人对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或者解除有过错的,应当减少报酬,赔偿损失。”

  • 购房者买房后又要求按房屋备案价返还“房价差额”法院能否支持
    日期:2019-11-13 点击:853次

    购房者买房后又要求按房屋备案价返还“房价差额”法院能否支持法院认为,首先,买方要求以涉案房屋的备案价格为基础并按照约定的折扣优惠进行交易,并退还相应房屋“差价”,实质上是要求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进行变更。而上述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

  •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双方所购房屋的权属
    日期:2019-11-12 点击:349次

    如何认定恋爱期间双方所购房屋的权属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应依双方各自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的份额。

  • 关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认定
    日期:2019-11-12 点击:271次

    关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的认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垫资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子女应负偿还义务——子女婚后购房出现资金周转问题,父母出售房屋为子女购房垫资并无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子女因购房曾向父母借款并出具过相关借条,可以证明父母的垫资行为属于借资而不是赠与,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子女对父母垫资应负有偿还义务。

  • 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
    日期:2019-11-12 点击:201次

    最高法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纠纷裁判规则24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对抗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等重要事实上存在众多疑点,双方多次陈述不一、前后矛盾,据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的依据明显不足。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
    日期:2019-11-11 点击:167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合同是否无效,能否退房?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 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
    日期:2019-10-29 点击:108次

    有遗嘱的房产如何过户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证明后需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出具公证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

  • 企业借注销“逃债” 应予重视
    日期:2019-10-23 点击:128次

    企业借注销“逃债” 应予重视一些公司的股东、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等依法依规经营意识相对欠缺,恶意利用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负责等相关法律规定,意图在公司清算注销后逃避承担公司债务;还有部分公司故意隐瞒债权债务关系注销公司,导致债权人在起诉要求公司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公司承担债务的主体资格丧失,债务人主张权益的渠道被恶意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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