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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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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赠与非农户这种赠与属于无效
    日期:2019-10-23 点击:264次

    农村房赠与非农户这种赠与属于无效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注意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因而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应该审查赠与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地,可通过医院诊断、专业机构鉴定或公证来防范因民事行为能力问题导致的赠与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 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最好
    日期:2019-10-16 点击:89次

    房产证到底该写谁的名字最好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这些证书证明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9-01-25 点击:531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这些证书证明的,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发,任何人不得进行伪造或者变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
    日期:2019-01-25 点击:320次

    对于不动产信息查询申请,具有哪些情形时会被告知不予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1)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2)査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3)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4)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后才能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日期:2019-01-25 点击:743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后才能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查询申请书;(2)查询目的的说明;(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查询人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履行什么义务
    日期:2019-01-25 点击:307次

    查询人在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时应履行什么义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都有哪些人
    日期:2019-01-25 点击:308次

    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都有哪些人能够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如我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不仅规定了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査洵复制权利,还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因继承、分家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19-01-25 点击:313次

    因继承、分家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2)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 “住改商”,可以随便进行吗
    日期:2019-01-25 点击:291次

    “住改商”,可以随便进行吗业主对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原则上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房屋,但是当这种支配侵害到其他业主的权益的时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将住宅改成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成经营性住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主的同意,这是对业主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 能否将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扩大
    日期:2019-01-25 点击:639次

    能否将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扩大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禁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会破坏房屋的建筑结构,使楼房的居住安全系数降低,给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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