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分家等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