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提交哪些资料后才能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查询申请书;
(2)查询目的的说明;
(3)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査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须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