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附属会所交易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所的承租人、受让人及其他经营者需要改变已向业主承诺的经营服务方式和服务功能的,应当按照规划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要求建设,2013年首批配租的康泽雅园、康泽家园、惠泽嘉园、惠泽沁园、盛祥家园、盛盈家园等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标准配租: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配租一个居住空间(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配租二个居住空间(1个卧室加1个兼起居室的卧室,或者1个卧室加1个起居室)户型房屋。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预算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开工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以及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等,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并制定绩效评价方案。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罚。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严格审核要件,遵守办事时限。各单位要明示各类要件,按照规定出具各类要件,并存档备查;认真填写各种要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受理和审核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鼓励业主、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开发绿色建筑。在申报设计标识时,设计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申报运行标识时,物业单位应作为申报单位。鼓励设计单位将项目设计与绿色建筑咨询紧密结合。专业咨询单位就应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积极介入开展绿色建筑咨询工作,并对项目设计方案的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项目主要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要出席评审答辩,专业咨询单位不应作为申报的牵头单位。
北京住建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及时查处。遇有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优秀典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了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验收。经过专家审核和网上公示,龙湖滟澜山庄园等21个项目被评定为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级)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北京中海紫御公馆等88个项目被评定为2012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级)住宅小区(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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