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调整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首套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严肃住房保障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住房不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市县制定措施限时整改。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答疑和指导,为申请家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上海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各级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设立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审核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上海市关于对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意见。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取得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登录资格的家庭人数。其中,在核减已经取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审核登录资格的家庭人数时,还应当扣除其原住房的面积(计算公式:核定面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申请对象人数)。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通知(已修订)。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加强调控联席工作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明确调控目标,落实调控措施,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权登记管理规定。已建成的无偿移交的配套设施,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资料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资料与现状不符的,在规划部门出具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的定性意见,并经城管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后,接受单位可办理该配套设施的房地产登记。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登记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中央在京单位及市属单位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其他单位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区分局,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抓紧制定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