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的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正确、及时地提供房地产市场信息,深入解读相关政策,科学引导市场预期。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本市“两个体系、三个为主、四位一体”解决住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天津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证后监管办法。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地上物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后3日内,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部门负责通过一张图工程信息系统将发证资料移交给区县房管局。其中,市内六区范围内的,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将发证情况移交各区房管局;环城四区及两区三县范围内的,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将发证情况移交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各土地登记部门负责将发证情况分别移交塘沽、汉沽、大港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功能区房管部门。
上海市关于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住房保障机构、相关核查、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问题的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房屋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屋,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人除按《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和《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规定提交有关登记要件外,还应提交土地变更登记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县房管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设施向业主宣传私搭乱盖行为对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破坏社区环境和产生邻里纠纷等方面带来的危害,引导业主自觉维护好社区环境对房屋保值增值、营造社区和谐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及时将劝阻私搭乱盖行为情况向所属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通报,统一思想,争取理解支持,形成合力。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未24小时受理报修的;或急修项目2小时内未能到现场,其中市区设置管理处的小区半小时内到现场的;或一般修理项目未能3天内修复 (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此限) 的。
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市房管部门统一建立项目经理执业信用档案,项目经理执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执业信用记分标准依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信息中不良信息记录分值累计超过18分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累计超过10分的项目经理应当接受市房管局或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的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法规和信用知识培训。
河南省房屋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各房屋登记机构应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岗位培训与岗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加大培训投入,落实培训经费,保障培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