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的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规定。对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用途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用途调整为征收安置住房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先按照调整前的用途作楼盘表标注。待调整前的配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再对楼盘表作相应的变更标注。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单位购买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市保障房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出具已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项目税费减免证明书”至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费减免手续。购买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统一管理,并负责经营租赁和管理事务,不得改变其公租房性质。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公布配租方案。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筹集情况,制定配租方案,各区方案应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配租方案应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配租原则、租金标准等内容。
北京市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实施前,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夫妻双方可持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夫妻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共有情况的约定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共有房屋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举报者信息的,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要责成专人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做好物业项目的检查工作,并根据本辖区年度检查实际情况,加强跟踪服务,全程指导、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做好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工作,准确掌握修缮情况,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地要把对农民工的管理服务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服务的工作中统筹安排考虑,提供与其他保障对象均等的公共服务,要根据农民工自身特点,加强有针对性的社会服务。对集中居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或企业的农民工,要督导园区和企业关心农民工居住生活,创造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和生活环境。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的通知。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行业认定标准,建立行业失信警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定期公布,并列入房地产行业信用档案。对房地产行业诚信度较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