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天津市关于国有土地住宅土地补登的意见。加大土地补登力度。对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被吊销或下落不明,购房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除有查封、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土地设定抵押权未撤销的情形外,经土地补测后,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移交国有土地住宅宗地资料以及城镇地籍调查等有关规定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移交宗地资料后,由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北京市关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任务的通知。加强对住宅产业化项目的监督管理。国土、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和有关法规规定做好各环节的审核、核验和监管工作。
关于印发《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为了指导各城市做好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我部相关工作部署,我司组织编制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你行政区域内各城市,供其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时使用。
深圳市关于实施存量非住宅类房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上海市房屋征收工作证》管理办法。工作证遗失或损坏的,由持证人所在房屋征收事务所向区(县)房管局提出补办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持证人数码照片。工作证损坏的,还应当提交原工作证。
上海市房屋征收事务所及其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房屋征收部门不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由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自行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其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的房屋征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领《房屋征收工作证》,其行为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济南市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关于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水箱清洗费、绿化养护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房管部门要深入住宅小区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相关住宅小区在安全防范管理、房屋装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对策建议;要研究探索强化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制手段、行政监管手段和日常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杜绝外来人员擅自出入小区垄断装修业务现象的发生,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市民群众居住生活安全感。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住房限售政策等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各区县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把检查作为下半年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组成检查工作组,按步骤按要求,切实把检查工作抓实、抓好。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切实推进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丰富查询方式,规范查询程序,明确查询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除提供纸质查询外,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信息化查询,并通过网络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的异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