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县)房管局应当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保修金专用存款账户、分户和以分期开发区域为单位的账户收支情况。市房管局通过保修金管理信息系统,对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开展保修金专项检查。
北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检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按程序操作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能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但未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且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不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进行居住状况的核查、认定后,报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加强监督执法联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通报向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大开发及施工企业进行通报;定期组织召开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通报会,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较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职责。
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贯彻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通知。市县房屋登记机构要严格执行《规程》中强制性条款,科学设立登记岗位,对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完善登记工作流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规程》的程序和做法,要建立登记质量检查制度,规范登记资料管理和利用,积极防范风险。要加快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
北京市关于《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市、区县两级房屋、公安、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严格监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报备工作,确保供地和建设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强化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构建防治土地闲置长效机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培训提高报件质量。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用地报件质量低、补正率高、补正时间长的突出问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市、县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做好用地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用地,按部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规范要求提交审查报告,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申报用地情况,切实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
2012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以按时开竣工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后开发利用中存在问题的预警、巡查、督办、反馈、通报工作,切实解决好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中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性质、违反合同条款建房等问题,实现土地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