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7-08-28 点击:160次

    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标准:征收生产用房,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8%的补偿;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对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4%的补偿。

  •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399次

    天津市土地交易有形市场管理办法。规划环外环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前,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权属审核、勘丈测绘、地价评估及确认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

  • 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
    日期:2017-08-28 点击:120次

    天津市区县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管理办法。各区县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凡涉及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竞买申请的,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 天津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处置土地资产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103次

    天津市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处置土地资产的通知。对于建设、计划等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出让项目开发建设总投资的,受让方应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开发项目的投资额进行审计,并出具投资总额和已投资额审计报告。出让方依据审计报告中的总投资额和实际完成投资额,确定是否符合土地转让达到25%的标准。

  •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99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障碍,加强对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为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95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单位制定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时,应依据施工图纸的标注确认共有部分名称。对同一楼层内名称相同但分摊情况不同的共有部分应编号区分。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配套的彩图在申请房屋预售和登记测绘成果备案时可不再提交。

  • 上海市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日期:2017-08-28 点击:315次

    上海市关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及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对擅自变更保障性住房用途或使用范围的,市、区(县)监察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 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8 点击:106次

    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7-08-28 点击:158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增加防伪措施的函
    日期:2017-08-28 点击:354次

    关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增加防伪措施的函。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将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印制新版的房屋权属证书。各市、县原在北京中融安全印务公司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可继续使用。各地在执行中若有问题,可及时向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交易与权属与权属管理处反映。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