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测绘市场和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要明确测绘管理责任科室,充实测绘管理人员,注重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主动接受下放的事权,确保本区域内测绘管理工作的落实,努力构建我市和谐测绘事业环境。
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对专项资金申报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困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要加强对市、县或师、团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在申请审核过程中,各级住房保障机构、相关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部门联动,发挥政策合力。要加强对增量存量土地供应、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主动宣传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客观地向社会公布各类监测信息,努力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北京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中对被征收人支付的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移机费、特困补助费、奖励费等相关费用,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申请征收的单位筹措并根据房屋征收工作进展及时划入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专用账户。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或受托单位发生的房屋征收相关业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经规定据实结算,资金由申请征收的单位负担。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管理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违规协助购房人转让预售商品房、未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依法从严查处,并可暂停其网签资格。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若干意见。完善推进节能产品发展相关政策。积极落实国务院节能家电补贴政策,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对本地企业产品市里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启动对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的补贴,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大力实施家电下乡工程,促进农村家用电器消费。
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房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在申请对象提出申请时5年内出售或者赠与原有住房并购入住房的,按照原有住房与购入住房之中面积较大的住房计算住房居住面积;在申请对象提出申请时5年内出售或者赠与原有住房但未购入住房的,按照原有住房计算住房居住面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法[2012]151号文件做好无证房产协助执行工作的通知。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登记机构认为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0日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参照行政规章,对其说明理由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撤销或变更《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理由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房屋登记机构限期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