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要注意了解因国家对城市房地产税政策调整而引起的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情况的影响,及时向省局反映遇到的问题。对于城市房地产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执行的衔接问题,省局明确: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定期减免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尚未到期,可在2009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办理土地违法案件工作指引》的通知。遇有违法用地单位或个人、接到《责令停止违法用地行为通知书》后,拒不停工的,作出通知的国土所报告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大队发出《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有权或会同有关单位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被查封的财物,由作出决定的执法监察大队加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统筹高效利用工业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贸委、国土房管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环保局,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政府,从化市、增城市政府分管领导。
广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规则(试行)。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实行定员定岗、分片包干、领导负责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或没有按时完成整治违法用地责任书任务的分管领导、经办人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已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建成后由投资单位按协议约定负责经营管理;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建成后通过公开拍卖停车场经营权引入专业公司经营管理,拍卖经营权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财政。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3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扣除上限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置房为现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安置房为期房的,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心城区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当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后,责成区(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