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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日期:2017-09-14 点击:457次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以及周期性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差别化监管的原则,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7-09-14 点击:306次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思路。“城中村”改造必将涉及大量的村民住宅拆迁,各区政府要将“城中村”改造拆迁纳入重点工程拆迁工作范畴,在坚持货币拆迁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操作措施,使安置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确保重点保障对象得到妥善安置。

  • 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7-09-14 点击:195次

    无锡市区工业布局调整中土地权证过户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土地使用权属于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但由搬迁企业租赁使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证应由各土地使用权所属企业在搬迁企业和所对应的收购补偿实施平台签订正式收购补偿协议后,及时交与所对应的收购补偿实施平台。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评估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7-09-14 点击:212次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善企业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评估服务的通知。区二级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在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增设房产和土地登记“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房地产抵押登记在同一中心受理,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凡手续齐备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部门要加强对抵押物权属关系及抵押合同的审查,确保抵押行为合法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的利益。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有关规费
    日期:2017-09-14 点击:265次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有关规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城市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80%可缓缴三年;项目开工后三年内,如商业部分投用并产生企业营业税,项目单位可于缴纳企业营业税的次年向市投资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14 点击:195次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各司其职,多渠道筹集房源,加快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进度,努力缩短被拆迁户在外过渡时间。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执行的督查力度,对违反拆迁安置政策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
    日期:2017-09-13 点击:210次

    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本办法实施后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让土地),按规定期限后上市交易的,按财税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易税费按规定缴纳。

  • 宁波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操作办法
    日期:2017-09-13 点击:397次

    宁波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操作办法。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前,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协助公示组织单位主动联系辖区街道和居委会,介绍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和街道、居委会一起做好公示的准备工作和相关利益人的调解工作;相关利益人反馈的书面信息,可统一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一并交给公示组织单位;若需履行听证程序,可商街道、居委会做好居民的授权委托等工作,并确定听证地点、时间,会场布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 宁波市市建委(房产管理局)关于市三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有关事的通知
    日期:2017-09-13 点击:262次

    宁波市市建委(房产管理局)关于市三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扩面工作有关事的通知。自市三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之日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扩大到45﹪,且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从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 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7-09-13 点击:151次

    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限价房货币补贴政策试点,由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家庭自行购买住房,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款,所购住房为限价房性质,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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