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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专栏简介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7-09-19 点击:162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苏州市房管局关于对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库只售不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158次

    苏州市房管局关于对住宅小区内地下停车库只售不租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尚有空余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均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当地下停车位不足的情况下,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停车位的,法律规定应当经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各业主委员会还应当制定好本小区车辆有序停放的管理办法,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使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138次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242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通告
    日期:2017-09-19 点击:222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9年度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通告。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183次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于2009年3月9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253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属于划拨土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先行缴纳超标面积部分的综合地价款,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为出让土地的,凭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证明或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218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申报由区县地方税务局及分局耕地占用税的主管税务所进行初次受理及审核,各局将申报资料及《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上报市局,由市局进行初审、复核及审核,并办理减免税手续。出具《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证明》三份,并加盖市局公章。两份交纳税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9-19 点击:183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由于资金流暂时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纳税期限内作出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9-19 点击:452次

    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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