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统一全市政策执行口径,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避免纳税人重复申报,对同一纳税人需要办理企业重组改制等涉及多个区县契税征免审批业务的,其减免税审核工作可由市局统一集中办理。各局根据市局对该减免事项审核结果,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为纳税人办理契税征免手续,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1年以来按照土地登记有关规定核发的各种版本的土地证书依然有效,此次总登记经权利人同意,可以为其重新换发新版土地证书(证书上注明“换发”),原证书注销收回并存入档案。土地证书编号规则参照《北京市国有土地登记规范》有关规定填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按政府核定的价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于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再次上市出售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整改1至3个月,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取消备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本市工商、房屋、水务、电力、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及水、电、燃气的安装等手续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告。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或105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可在2009年3月1日~31日经核实后向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银行办理多交款退款手续。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指导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考虑农业产业化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对需要申请省指标的,及时组织申报;对农业产业化用地的转让、转租等手续严格依法办理;对违法用地要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