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传递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加快婚姻登记档案补录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水平。
北京市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查封、抵押等限制房屋交易情形各部门应认真核查,尤其应加强司法协助执行文书管理和协助执行工作,及时完成司法协助执行文书清理,保证房源核验过程中查封数据共享及信息有效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的通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成本核算和印制管理,严格控制印制成本,建立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确保承印单位在统一组织下,严格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印制标准,按照印制合同或者任务书确定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种类、数量和印制流水号,开展印制工作,保证印制质量。
北京市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全省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工作思路和政策意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有关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市、县(市、区)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高速公路土地登记办证有关工作事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采取预收款形式的,可在预收款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总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纳税人跨区(县)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湖北省防控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各地房地产企业资质主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共同做好专题宣传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在当地处非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线索通报和案件处置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年工作任务通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登记窗口设置、存量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等方面的经费需要,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国土资源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