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以下旧里房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旧住房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在拆基地收尾平地和出让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建设,全力确保房源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中“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配售,并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确定价格的公有住房。
山东省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农行信息沟通,重点推荐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农民进城购房需求较大、房价总体合理且波动较小的区域开展业务,防范市场风险。各级农行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投向情况和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做好我市危险房屋恢复性重建会商工作的通知。危险房屋恢复性重建应当按照原占地面积、原建设规模、原建筑高度、原使用功能进行,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和土地权属、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得重新计算或者延期。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对房地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各地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地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和具体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根据本意见,针对本地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盘一策"原则,细化具体实施办法,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