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自我部部署开展全国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初步效果。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我部将定期通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契税暂无法覆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除本通知所规定的与土地增值收益相对应的调节金外,须再按成交价款的3%-5%征收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具体比例由试点县参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契税适用税率确定。
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业银行开户行未按照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入账、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擅自拨付或者挪用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追回款项,市资金监管中心暂停与该违规银行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要编制落实好“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引导社会预期,增强购房者信心。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全面解读各项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东港商务区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居民购买东港商务区公寓用于居住的,在落户、入学及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大连东港商务区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可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促进东港区域房地产发展和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报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补办土地出让涉及土地面积的处理意见。涉及土地面积为分摊面积的,补办土地出让面积复核时应按宗地面积法进行分摊,同时将公共部分分摊土地面积和房基地部分分摊土地面积分别标注;利用部门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在合同中注明土地出让面积XX平方米(其中房基地分摊土地面积:XX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土地面积:XX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土地面积只登记不发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部分证载内容不一致的处理意见。房屋转移登记后,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房屋交易双方或多方均同时到场申请变更登记的,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房屋交易双方或多方不能同时到场申请变更登记或原土地证无法收回的,现产权人需出具产权无异议的具结书,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簿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改变用地条件的处理意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对需进行建设用地复核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权籍调查时按市局相关要求进行核算,发现复核成果与出让合同不一致的,将核算成果直接通过市局电子政务内网同时转辖区分局和土地利用部门进行确认或处理;对需补出让手续的,由分局会同土地利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补办用地手续期间,对已销售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常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未销售部分,暂缓办理自管(有)产的首次登记。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两证”不全的处理意见。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针对我市部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未能及时办理或暂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为了保护权益人相关权益,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