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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8-0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36次 [字体: ] 背景色: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14 【作者】 【来源】

晋政办〔2016〕6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按照国务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 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各项工作,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二、基本原则

(一)有序开展 于法周全。切实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登记必须依法开展,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房屋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开、隐藏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尽快形成上下连贯、有效衔接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快推进登记资料移交、业务流程梳理、登记信息融合、工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三)便民服务 高效运作。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制定收件标准、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设置统一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一站式服务”、“马上就办”等服务措施,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不动产登记范围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登记范围具体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工作思路

按照“分步实施,一年见效”工作思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先试行房地统一登记,同步进行不动产登记基础制度建设。第二步,完善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形成各项政策、基础制度,构建统一的登记体系。第三步,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借助数字晋江地理空间框架的运用,实现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比如公安、民政、财政、工商、银行等)互联共享,发挥更广泛的社会效用。

五、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完成职责整合

1.职责划转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本次不动产登记需整合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过渡期内暂不划转职能)的登记职责,需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将把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现有登记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

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牵头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整合建设;负责本市土地、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发证登记工作,具体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更正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审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合同纠纷调处;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负责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

(3)市农业局:

负责指导农村土地(不含林地、水域、滩涂)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占用征收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登记工作。

(4)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海域及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流转交易,依法规划海域及内陆水域养殖区域,承担海域及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的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调处合同纠纷等。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

3.职责整合意见

(1)权属来源审批和权属纠纷调处职能仍由原行政机关负责。

(2)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登记要件及程序负责土地、房屋、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发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上级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前,暂仍由市农业局承担,并逐步过渡完善。

(4)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二)摸清家底,开展资料交接工作。各相关登记部门对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现状情况开展摸底调查,进行纸质档案资料、电子数据的整理并交接,由市不动产登记局确定需交接资料的类型、交接步骤、交接方式等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及保密管理的有关需求,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资料移交工作,并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封存。做好产权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等相关管理工作,防止资料毁坏、丢失、涂损,确保今后的变更登记和查询有据可依。

(三)明确受理流程,完成流程再造。会同原相关登记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业务骨干成立流程再造小组,专题研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在理清现有各类型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中对各项登记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最终确定各类流程的办理环节与办理时限。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房地统一登记业务流程。

实现一个窗口受理、登记、发证,具体流程为:权利人持不动产证的办理要件到统一收件窗口申请登记,工作人员在统一窗口一起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收件单。相关材料通过内部流程,统一窗口发放“不动产证”,并按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实现从受理—审核—登记—发证“一站式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信息基础平台。在合理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中心的基础上,从调查测绘数据处理与成果管理系统、登记业务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和公开查询系统等方面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将现有的分散存放、格式不一、介质不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制定适合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的技术方法和流程。由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在部、省、市的指导下进行开发建设统一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在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五)抓紧不动产窗口标准化建设。根据晋江市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情况,抓紧窗口设立,主要包括窗口人员调整、办事大厅布置、印制宣传材料、安装新的登记系统等。设立不动产登记业务各类窗口。先行以金井镇、磁灶镇为试点,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实行收件、受理、缮证工作。并逐步将窗口延伸到各镇、街道,实现就近服务。科学合理调配各类登记业务工作人员,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高效平稳开展。增加各类登记业务的咨询人员,负责引导群众办理各项登记业务。抓紧梳理、印制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标准等办证指南类材料。印制不动产登记有关的申请、审批类表、簿、卡、证书等表单资料。根据业务标准化手册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部试运行统一数据库和登记信息平台。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统一窗口、一个系统、一本证书(2016年5月前)

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收件,工作人员利用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审核。做好与原土地登记系统、房产登记系统登记成果数据的对接,按照“统一窗口受理,业务自动流转,统一窗口发证”的原则,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审理、登簿、缮证、发证,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二)第二阶段:数据整合、一个系统、一本证书(2016年5月——2016年12月)

组织人员力量集中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整合,成熟一批,导入整合一批。逐步实现基于房地数据整合、登记平台、审核环节统一的受理登记。

(三)第三阶段:一套数据、一个系统、一本证书(2017年年底前)

在完成各类数据整合后,特别是农林数据实现共享发证后,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于统一数据基础、统一软件平台和统一审核环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集成和社会化查询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政府领导下,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技术规范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起草修订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章制度及权属争议调处措施;统筹协调对各镇、街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建立协同协作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进行问题会商,研究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过程中的政要问题,并指导、督促全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联络员制度,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共享机制。

(三)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突破不动产的“信息孤岛”。探索建立对外查询的信息平台,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四)整合不动产登记窗口。对现有的国土、住建、农业、海洋、林业等部门登记窗口进行整合,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负责日常的收件管理和证书颁发。

(五)加强经费保障。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涉及到的办公场所改造、网络平台建设,系统数据库的整理和建立以及地籍和房屋调查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做好衔接,平稳过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登记部门加强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取得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各登记部门要加快已受理办件的清理,争取在不动产登记前办结。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业务培训,帮助熟悉办事流程,及时进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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