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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债务人婚前负债,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其婚后购买的房产
    日期:2016-01-11 点击:375次

    债务人婚前负债,债权人可否申请执行其婚后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
    日期:2016-01-08 点击:339次

    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子女名下的房产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将自己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情况较多,有些属于意图躲避执行,有些是真实赠与,有些是代持有产权等,实际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较多,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要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才能准确的适用法律,对于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以执行的财产不必拘泥于登记名义。

  • 哪些不动产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
    日期:2015-12-31 点击:350次

    哪些不动产可以作为被执行的财产附着于土地上的固定物,如生长的林木、草地、固定于土地上的机器设备等;准物权,如水权、采矿权等。

  • 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性问题研究
    日期:2015-12-16 点击:335次

    住房公积金可强制执行性问题研究就财产所有权而言,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法院执行过程可予以冻结、划拨。单位和职工个人有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 如何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日期:2015-12-13 点击:400次

    如何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的资产(财产)形态不一,数量大小有差别,但大同小异。被执行人的资产(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动产、不动产);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所购有价证券,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预付款;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商誉,著作权,版权等。

  • 关于预抵押登记房产执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日期:2015-12-08 点击:378次

    关于预抵押登记房产执行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要义和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

  • 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
    日期:2015-12-04 点击:585次

    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 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
    日期:2015-12-04 点击:390次

    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何解决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可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 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
    日期:2015-12-04 点击:345次

    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自愿提供临时住房或承担临时住房租金的承诺书,对于需要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同意从变价款中支付此笔费用

  • 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日期:2015-12-04 点击:296次

    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余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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