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抵押权有无,应经审判监督而非执行异议程序解决当事人所持因土地被征用而使抵押物发生变化,申请执行人就案涉土地使用权无权行使抵押权主张,属于对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的异议,而不属于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应通过针对执行依据的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判决“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执行问题调整《合同法》中“继续履行”在违约责任体系中的位置是限制“继续履行”违约责任适用的一个简便可行的方法。这种调整并不否认该责任方式的制度价值,只是为了避免其排在责任方式的最前列而带来的“首先适用”的假象与误解。
不动产执行回转的措施及应注意的问题执行回转是一种再执行,适用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有关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当原申请执行人接到执行回转裁定后,仍不主动返还或拒不返还其依原执行依据从原被执行人处取得的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原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
不动产执行回转的程序执行回转在实质上是一种再执行,是在原来的执行程序之外,提起的一个新的执行程序。在这个新的执行程序中,原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变成了被执行人,而原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则变成了申请执行人。依照《执行工作规定》第 10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回转作为一个新的执行案件应该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执行回转的条件执行回转发生在原执行程序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后。这是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执行程序开始前,人民法院没有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没有执行内容,不可能发生执行回转。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也不能立即进人执行回转程序,撤销执行依据只是为结束案件的执行提供依据,此时,人民法院只有据此先行结束执行程序,方可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裁定进人执行回转程序。
不动产执行回转的基木涵义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已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对已被执行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作出裁定,重新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况的制度。
房地产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标准执行程序和审判程序对所有权判断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执行程序的价值趋向在于效率,要迅速实现债权人经过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因此,它对于实体权属的判断,一反审判中按照当事人之间所实际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判断的原则,代之以程序审查和表面判断原则,对于不动产坚持“登记名义人即为所有人”。
房地产执行过程中的竟合问题在执行程序中,不同的债权人依照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且不同的权利之间相互排斥,就产生了哪一个执行程序优先进行的问题。我们先看一个不动产的交付请求权与建筑工程款请求权竞合的解决案例
关于强制拍卖房地产的性质强制 ,是执行机关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行为。此种行为系 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属于公法上行为应无疑义。而拍卖正是强制执行机关在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过程中,对查封标的物采取的一项变价措施,属于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当然也应当属于公法上的行为。
房地产查封过程中行政行为的介入问题如何处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关键在于区分行政机关的行为是纯粹的行政行为还是具有双重属性,即是否同时对查封的公法秩序构成妨碍,或者说同时对债权人通过查封所取得现实权利构成损害。如果是纯粹的行政行为,则属于执行机关的行政权范围之内,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是无权审查的,只能由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属于后者,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处罚或者让其承担实体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