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对于房屋已经办理网签的,承包人是否仍有权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已经成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是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而采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并非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公示方式,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亦不导致承包人原本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不成立或者消灭。如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与房屋买受人之间发生权利冲突的,属于权利顺位问题,可另行解决。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案外人对继续执行(驳回异议申请)的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依法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判断案外人的权利是否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力。
发包人明知挂靠仍向被挂靠人账户支付工程款,挂靠人对该工程款的请求权能否排除其他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超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的应予纠正,实际施工人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概念,因其规范情形之特定性,故应在该规范所涉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才适宜对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作出认定。
购房人已付购房款虽未达到总价款50%,但其明确表示愿将余款交付执行的,可认定其足以排除执行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4种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执行法院能否查封不动产的使用权?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对案涉对地下商业兼人防工程有经营、使用权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利。被执行人的上述合同权利具有财产性价值,执行法院对案涉商铺的使用权进行查封,查封范围及内容为商铺使用权在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出售或抵押,并未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具有事实依据。
购买不动产尚未过户却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案外人购买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可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应当受理并及时审查。对执行中的房产,如果案外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涉案房产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且非因案外人原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可以被执行吗?案涉房屋系赵某、李某婚后购买,购买时登记在赵某名下,案件成讼后转移登记至李某名下,由此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后可予以执行,故判决准许对案涉房产执行。该判决经二审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