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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房产纠纷律师代理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小产权、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法院判决、裁定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 法院判决返还已办转移登记的房屋应如何办理
    日期:2015-11-27 点击:346次

    法院判决返还已办转移登记的房屋应如何办理《房屋登记办法》在第81条规定了登记的撤销。按该条规定,登记机构依职权撤销登记行为的前提,不仅要求“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而且还要求该项事实已经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

  • 顾客摔倒受伤 酒吧赔偿两万余元
    日期:2015-11-26 点击:338次

    顾客摔倒受伤 酒吧赔偿两万余元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儿子将父母所赠房子出售 仅保留老人两年居住权
    日期:2015-11-16 点击:331次

    儿子将父母所赠房子出售 仅保留老人两年居住权 双方在表示赠与时约定,赠与的条件是老人有权在赠与后不设期限地继续在上述房屋居住,而阿宏夫妇却将涉案房屋另行出售。虽然出售房屋时有约定,房屋继续承租两年,但该出售行为未得到老人的认可,且与卖方仅约定返租两年,而不是保证老人无设定期限地居住下去

  • 以姐姐名义买房 为房屋所有权姐妹成仇
    日期:2015-11-12 点击:262次

    以姐姐名义买房 为房屋所有权姐妹成仇 房屋产权证书仅是证明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据之一,不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唯一的、绝对的证据,当第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享有房屋所有权时,应当按照证据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随后,法院一审依法判房屋归张梅所有

  • 赵薇家豪宅被盗卖案 各方责任几
    日期:2015-11-05 点击:266次

    赵薇家豪宅被盗卖案 各方责任几《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取得所有权,理论上称之为善意取得

  • 签了双合同 险些丢了房
    日期:2015-11-04 点击:329次

    签了双合同 险些丢了房 中介声称“保障权益”,实则“添堵添乱”。若无这份“借款抵押合同”,于先生不可能借题发挥。所以,购房者选择中介时要擦亮眼睛。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的内容及违约责任,并尽量分阶段付中介费。

  • 共有房产卖了不愿分钱 8旬母被儿子告上法庭
    日期:2015-11-03 点击:358次

    共有房产卖了不愿分钱 8旬母被儿子告上法庭双方将共有房屋出售,房款应该按约或者按份分配,杨先生母亲的行为侵犯了杨先生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 抵押房产纠纷案之房屋与土地共同抵押认定解析
    日期:2012-05-23 点击:309次

    抵押房产纠纷案之房屋与土地共同抵押认定解析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的规定,在双方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后该宗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立抵押。但双方在办理抵押时,只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而房屋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

  •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产归一方婚前财产
    日期:2012-04-24 点击:530次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房产归一方婚前财产 被告婚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履行了购房合同。此购房合同具有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且是分阶段发生的。购房合同的债权效力即交付请求权和登记请求权,仅基于合同即可发生;而购房合同的物权效力即物权变动的效力,则基于合同法律行为和履行登记手续的事实。可以认为原告有长期居住、甚至居住一生的预期。在居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夫妻一般将精力投入到子女教育等家庭生活中,即使进行投资,往往也不会储备离婚后的居住用房。如果将婚后夫妻一方参与还贷按类似借款处理,是不符合参与还贷方的预期的,且会对家庭的凝聚力产生消极作用。

  • 恋爱期间同居时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房产分割判决及律师评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408次

    恋爱期间同居时共同出资购房,分手房产分割判决及律师评析 房产等不动产以登记公示为准,即房产证上所署的名字是谁,谁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本案中,由于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陈先生,李小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是共同购买人,因此,该房产为陈先生的个人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属于法定孳息。所谓孳息是指从原物中所出之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种。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关系取得的收益,如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现代都市人中间。虽然共同买房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但是有许多事情是无法预测的,万一两个人分手就面临着财产分割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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