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判决裁定

顾客摔倒受伤 酒吧赔偿两万余元

日期:2015-11-26 来源:人民法院网 作者:高方方 阅读:2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酒吧消费时不慎摔倒受伤,小丽(化名)将酒吧告上了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吧赔偿小丽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832元。

去年9月底,小丽跟朋友一起在郑州某酒吧消费时摔倒,经医院急救后,诊断为右内踝、外踝及后踝骨折,右踝关节脱位,随后小丽住院治疗17天,共花费30962.4元。事发后,小丽多次与该酒吧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此,她将该酒吧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7313.04元。

庭审时,小丽诉称,酒吧舞池内台阶未设置明显标志,且酒吧灯光灰暗,致使她未能及时发现潜在危险,不慎跌倒受伤。此次伤害给原告造成极大身体及心理损伤,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小丽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酒吧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重大过错,应当对原告各项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未出庭,亦未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到被告经营的酒吧娱乐,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舞池台阶未设警示标志,被告没有尽到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各项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本人也应当对自己的娱乐活动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法院确定被告承担原告各项合理损失70%的赔偿责任。原告因此事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4046.15元,由被告赔偿原告70%即23832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