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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

共有房产卖了不愿分钱 8旬母被儿子告上法庭

日期:2015-11-03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记者马奔 阅读:270次 [字体: ] 背景色:        

俗话说母子同心,母亲和儿子原本是最亲密的人,但是常州市钟楼区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杨先生将其80多岁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原来杨先生家里前几年因为拆迁,分得了3套房子。其与母亲共同对其中的一套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母子两人考虑到房子空在那还不如卖了,一来还债,二来也可以让手头多点钱,于是母子俩便商量将共有的该套房屋卖掉,卖房所得房款的60%左右分给杨先生,剩余的给其母亲。随后杨先生和其母亲便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卖房所得的78万元也由杨先生母亲全部收下。但随后杨先生向其母亲索要购房款时却遭到了其母亲的拒绝,多次索要未果后,杨先生用一纸诉状将母亲起诉至钟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母亲偿还一半购房款即39万元。

庭审中,杨先生的母亲声称,自己有几个子女,但作为老大的杨先生一直不回家探望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所以不想把钱给他。同时自己在外面欠了三十几万的债务也要偿还,还要留有养老钱,所以始终坚持不同意把钱给儿子。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将共有房屋出售,房款应该按约或者按份分配,杨先生母亲的行为侵犯了杨先生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最终判令杨先生的母亲需给付一半的购房款即39万元给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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