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房产纠纷律师代理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小产权、回迁房、商铺、别墅、写字楼房等房产交易纠纷律师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遗产继承之房产继承纠纷案件,房产确权案件,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家庭装修、物业管理纠律师诉讼代理案件法院判决、裁定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房屋租赁期间新增房屋产权归属案 刘先生建房这种现象在民法中叫做添附。尽管我们现有的民法通则还没有关于添附的条款规定,但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制度之一,相信不久将来颁布的物权法会规定此项法律制度。什么是添附呢?通常是指不同所有人物合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一物的客观现象。这里说的不能分离,既包括事实上的不能分离,也包括经济上的不能分离。事实上的不能分离是说一旦分开该物就全部毁坏,不能继续使用;经济上的不能分离,是说虽然分开不至于全部毁坏,但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不合算的。因添附的发生,导致添附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因此,添附是所有权的一种取得方式。
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原告同意被告将老宅房屋拆除重建的行为,证明两原告是同意该协议内容的,即两原告和第三人认同了两被告是其家庭共同成员。双方共同拆旧房,并将旧房材料用做建新房的一部分材料,同时被告又投入了资金,新建成现在了的二层楼房,应认定为家庭成员合资共建房,户主李清堂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已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该新建二层楼房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之“产权证书”是作为记载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存在的有效凭证 在我国的房改制度不断完善和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单位不能还持有原来计划经济的思维,认为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还是公有财产,可以任意支配,因房屋产权证在法律意义上确认了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合法性,故单位无法定理由持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凭证就必然侵犯了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因此,本案可以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公民财产所有权这一完全物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持有证明该所有权存在的权利凭证。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确权纠纷案之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属 本案中刘某在取得张某在其宅基地上建设之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必须给付张某相应的对价。但是,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毕竟有其特殊性,其特殊之处在于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归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所有,因此,该案中张某所建的房屋当然地归属于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