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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常识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网购房常识栏目: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楼花,期房,现房 ,毛坯房,成品房,商品房 ,空置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个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房屋的折旧,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收益权,房屋的处分权,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产权置换,按揭,住房公积金,印花税,集体所有房产,期房,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房产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年期等。

  • 若产权证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手续等相关房产交易问题法律解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517次

    若产权证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手续等相关房产交易问题法律解析 拍卖的房产办理产权证时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买受人身份证、申请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行收取的佣金发票、房款收款收据、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首先要确认是哪方面的信息出现错误,一般是先到档案馆调档确认档案与产权证中的信息是否相同,若档案馆中记录的信息是正确的,只是制证时出错则只须调档后再持有错误信息的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本人到交易所办理更正手续即可。若档案中的信息与产权证中的错误信息一致,则应到相关部问出具证明。

  • 若出售住房时,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可退还,退税手续如何办理
    日期:2012-04-24 点击:390次

    若出售住房时,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可退还,退税手续如何办理 若出售房产时产生了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房(一年时间指:截止至领到退税款项当日),则原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一定比例退还。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拱:新产权证原件、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调档售房及购房时的买卖契约、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退税人本人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受理,受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到原出售房产所属的地税局办理退税款相关手续(退税申批时间较长,一般在3个月左右)。

  • 房地产律师解析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人?
    日期:2012-04-24 点击:384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交易双方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换关系。一般市场买卖双方的关系随着商品交换而结束,而房地产市场则由于其商品的固定性和耐用性,商品售出,也还要有管理和维修的问题,从而使交易双方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房地产交易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房地产的交易涉及到产权问题,稍有不慎,便容易发生经济纠纷。因此,房地产的交易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

  • 关于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24 点击:409次

    关于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即使房产证压在您的手上,但产权仍属于您的朋友。即使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对于双方有约束力,但假设您的朋友于5年后返悔,那么,产权仍是您的朋友的,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房款并支付您的违约金。更有不利的情况,以前有类似的例子,有购房者以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双方也签订了协议,但只约定于某年某月办理过户手续,并没有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假若这样的话,对于买方就更加被动。

  • 房地产律师解析约定让买方缴纳管网建设费用合理吗
    日期:2012-04-24 点击:409次

    房地产律师解析约定让买方缴纳管网建设费用合理吗 一般的管网建设费在新房交房时缴纳,但如果出售方当时未进行缴纳,那么,这部分费用是由出售方缴纳,还是出售方销售时房屋时将费用算在房价里,还是与买受人协商由买受人缴纳,显然,这是双方在交易时的一个漏洞。由您表述的情况来看,出售方进行房屋出售时,对您未做此方面的说明,双方也没有就此约定,造成了您今天的被动。因此,您需要与出售方联系进行协商,首先了解其是否缴纳过这部分费用,如果没缴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 纯粹意义上的经营性的车库权属定位
    日期:2012-04-03 点击:604次

    纯粹意义上的经营性的车库权属定位 开发商或者股东集资建成出租车场,用于对外销售停车位,或者对外出租停车位。特别是对于今后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经营的趋势下,专业性的停车场可能成为主流。显然,这种情况下,停车场既可能是车场的所有者,也可能是车场的代理者,即成为所有者的代理人,代为销售车位,代为出租管理车位。

  • 车库的类型与权属之奖励增设车库
    日期:2012-04-03 点击:519次

    车库的类型与权属之奖励增设车库 奖励增设车库,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奖励增设停车位,指依法律规范规定增设的停车位。其具有独立产权、权状及可单独移转。其在使用权益上,负有供“公众使用”的义务,与社会大众对于法定停车位所有权使用的排他性及价格认知上有所不同,在市场交易上法定停车位价值实高于奖励停车位

  •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相应的房款
    日期:2012-04-02 点击:1747次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的,开发商要双倍返还购房者相应的房款 陈某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交付给陈某之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与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符,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客观情况,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无合同约定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评析
    日期:2012-03-31 点击:511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评析 预售的商品房,是处于在建过程中、尚未竣工的房屋,由于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之时便将自己的相关投资收回,便币J了开发商对房屋的开发建设,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房屋尚未竣工,无法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相关手续办理等问题未最后确定,房屋的质量、房屋周围的环境乜无法得到实时检测。

  • 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办房屋所有权证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日期:2012-03-31 点击:532次

    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办房屋所有权证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应明确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主合同义务,并非附随义务。其次,从房管部门登记办证的流程看,转移房屋所有权需要买卖双方相互协助和配合,其中开发商所负有的是“协助办证”或“协助办理登记”义务,具体包括:办备测绘、权属登记等必要法律文件;披露上述信息及应要求提供上述文件;依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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