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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常识专栏简介

北京房产律师网购房常识栏目: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楼花,期房,现房 ,毛坯房,成品房,商品房 ,空置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个人住房基金,住房补贴,房屋的折旧,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收益权,房屋的处分权,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产权置换,按揭,住房公积金,印花税,集体所有房产,期房,房地产契税,营业税,房产税,营业税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年期等。

  • 房地产律师建筑与房地产常见术语解释
    日期:2012-08-22 点击:470次

    房地产律师建筑与房地产常见术语解释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房地产名词解析
    日期:2012-08-22 点击:1197次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房地产名词解析 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套内面积俗称"地砖面积"。它是在实用面积的基础上扣除了柱体、墙体等占用空间的建筑物后的一个内容空间的概念。动既有章可循,也有利可图,吸引居民和机构投资住房租赁市场。

  • 关于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446次

    关于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的规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曾经历过忽视个人利益,忽视私人权利的历史阶段,而只强调公共利益,这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最终还是损害公共利益,使国家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现在我们要强调保护私人权利,维护个人利益,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应当强调,权利不能滥用,取得或者行使物权要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日期:2012-07-30 点击:540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要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就要进行登记;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比如一人所有变为两人所有,也要进行登记;将不动产出售,还要进行登记。登记之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动或者消灭才有效。要获得一个动产的所有权,要通过交付。

  •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及居住状况律师解析
    日期:2012-06-29 点击:444次

    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及居住状况律师解析 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 买房客房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需要那些手续?
    日期:2012-05-16 点击:487次

    买房客房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需要那些手续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境外公证的要求:1、台湾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经海基会传递至海协会,由海协会将公证书递至文书使用地的公证管理协会认证(注:整个过程需15个工作日左右)。2、香港人:委托书须经大陆司法部门认可的律师公证即可。3、其他境外人:委托书经委托人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往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可即可。

  • 二手房哪些地方不能算作建筑面积?
    日期:2012-05-16 点击:512次

    二手房哪些地方不能算作建筑面积 某些平台虽然占了不小的一块地方,其实也不能算建筑面积。例如: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屋顶的水箱如果没有围护结构,就不能算建筑面积。单层建筑物内有些单层房间也不能算建筑面积。听来不可能,但的确如此。例如: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前面提及深层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如果层高不到2.2米,也不能算入二手房的建筑面积。

  • 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维权时应当怎样统计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日期:2012-05-05 点击:494次

    业主的知情权,业主维权时应当怎样统计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此的业主应当如何计算,成了业主维权时的一个问题。

  • 开发商是否有权将车位卖给非业主?
    日期:2012-05-05 点击:553次

    开发商是否有权将车位卖给非业主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此外,才可以将车位车库处分给非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只要开发商已经按照规划确定的车位、车库与专有部分的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就认为其已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了”,其余的车位、车库就可以处分给非业主。

  •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哪些,业主是否有权使用?
    日期:2012-05-05 点击:575次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哪些,业主是否有权使用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2)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5)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或者其他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6)建筑区划内的土地(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业主基于使用自己的专有部分的合理需要,有权无偿利用屋顶、外墙面等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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