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该找谁
【案情简介】
陈先生买了孙先生的一套两居室。一天下起了雨,雨水顺着阳台渗进了内墙,墙壁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原来,孙先生在卖房之前进行过简单装修。陈先生要求其维修,孙先生认为房子已经交易完了,出现问题应该找开发商,而开发商郝说,他们与陈先生之间没有合同关系。陈先生到底应该找谁呢?
【法律解析】
应该找孙先生。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在卖房之前对其进行简单装修,隐瞒了房子的质量问题,给陈先生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经过质量检查的房子只能要求维修不能退吗
【案情简介】
唐某买了一套房子安度晚年,可是办完了各种手续后住进去不到半年,屋顶出现了漏雨,墙面及地面多处开裂。唐某为此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而开发商看后也承认是质量问题,并愿意进行维修,但不同意退房。理由是交付给唐某的房子是经过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的,也通过了验收。那么,唐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不能退房吗?
【法律解析】
是的,不能退房。唐某在入住时收到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且在其入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就此认定房屋本身质量不合格。如果唐某坚持退房,只能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检验,若经检验确实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才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