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购房指南 >> 购房常识

关于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交易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4-24 来源:二手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359次 [字体: ] 背景色:        

问题提出:关于款满5年二手房交易问题?我想买朋友的一套二手房,未满五年,他说让我付全款,把房产证压在我这儿,并签订房屋买马协议,五年之后再过户1.请问这种方式可以吗?2.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这种交易方式有一定的风险性。这种交易可以让出售方规避相关的税费,但将风险转嫁给买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压在您的手上,但产权仍属于您的朋友。即使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对于双方有约束力,但假设您的朋友于5年后返悔,那么,产权仍是您的朋友的,所承担的责任只是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房款并支付您的违约金。更有不利的情况,以前有类似的例子,有购房者以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双方也签订了协议,但只约定于某年某月办理过户手续,并没有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假若这样的话,对于买方就更加被动。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您朋友情况的变化,以前也存在过这样的例子,那就是卖方迁居外地而无法联系,或者产权人发生意外,比如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作为买方,当然也就无法拥有房屋产权。房产证是拥有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只有取得了房产证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如果您一定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唯一的筹码就是您的朋友信守诚诺。建议再三权衡。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