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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专栏简介

拆迁安置补偿律师

  • 对哪些未登记建筑应予补偿?
    日期:2023-03-14 点击:106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1款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补偿范围作出细致规定。

  • 无证房屋未经认定违法建筑的应给予补偿
    日期:2023-03-11 点击:143次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往往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于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应就此在行政诉讼中承担相关举证责任。负责调查、认定、处理的相关部门具有对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作出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并未被认定为系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情况下,征收主体关于案涉无证房及构筑物不应予补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 住建局与非产权人签订征补协议后,债权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3-01-12 点击:58次

    住建局与非产权人签订征补协议后,债权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区住建局与王乙签订涉案协议前,金某已申请保全涉案房屋,属于区住建局应予以保护或者考虑的情形,且按照现行政策,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改变了征收补偿安置利益的权属,后续产权调换房屋将登记于王乙名下,金某将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其债权,故金某对与涉案征收补偿协议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
    日期:2023-01-07 点击:194次

    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因标的房屋被依法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卖方。考虑到所购房屋物权因拆迁而消灭,买方已无法取得标的房屋的产权。卖方作为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所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合法有效。

  • 王某甲、王某乙诉被告某镇政府、第三人某居委会确认强拆违法及赔偿案—拆除在建违法建设确认违法是否应予赔
    日期:2023-01-06 点击:172次

    王某甲、王某乙诉被告某镇政府、第三人某居委会确认强拆违法及赔偿案—拆除在建违法建设确认违法是否应予赔偿

  •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日期:2022-12-31 点击:147次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本案的焦点是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应向他人公开。《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属于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由住建局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旨在实现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对依法行政的公众监督。从立法本意来看,条例之所以要求将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也是阳光征收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应有之意,且条例也明确了是向该地块的所有被征收人,而不是以外的人公开。

  • 房屋买卖未过户,被征收时,拆迁补偿款应当这样分配
    日期:2022-12-29 点击:59次

    房屋买卖未过户,被征收时,拆迁补偿款应当这样分配当房屋被征收时,卖房人作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但其在该协议中享有的权利为其出卖给买房人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实践中,征收部门可直接与实际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 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
    日期:2022-12-27 点击:68次

    自行拆除的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关于自行拆除的期限,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 回迁安置房不符合补偿协议约定怎么处理
    日期:2022-12-15 点击:131次

    回迁安置房不符合补偿协议约定怎么处理行政机关因未建造符合约定类型的安置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其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地方规章、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应当被依法判决确认违法。同时,由于行政机关未建造符合约定类型最低条件的安置房,当事人不接受不符合约定类型最低条件的安置房,判决继续履行协议没有实际意义,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当予以解除,行政机关应当对不履行交房义务违法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行政机关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应提供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证据
    日期:2022-12-13 点击:80次

    行政机关以拆违名义强拆房屋,应提供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证据行政机关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但未能提供涉案房屋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证据;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过程中,也未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催告等,故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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