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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安置补偿

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需注意的事项(三)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2-03-08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673次 [字体: ] 背景色:        

承租商铺目的是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商业经营活动首要条件是合法——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许多条款都要围绕着营业执照的办理来设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 商铺原已注册营业执照,该营业登记信息没有注销或者迁移,导致在同一个商铺上无法再次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3、 房屋类型不是商业用房,无法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导致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4、 涉及特种经营行业(娱乐、餐饮等)的,还需经过公安、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检查合格,取得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后,方可取得营业执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无法注册营业执照。
对于上述第1、2、3、5条的情形,可在合同中设定为出租人义务,并给予合理宽限期,超过一定期限还无法解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上述第4条情形,可设定为无责任解约情形,以保障承租人万一无法办出营业执照时可以无责任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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