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个人住宅后,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答:对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得到住房保障,不用等待轮候保障房。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我国《物权法》中对此也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