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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房屋专栏简介

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 农村土地流转自主权的限制保护
    日期:2022-12-31 点击:64次

    关于土地使用性质是否发生变更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实际经营过程中,被告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增加收益,对土地进行开挖改造,将包括原告承包地在内的约100亩土地开挖成成片蟹塘,实际进行养殖套养近3年,对此包括原告在内的数十户村民未提出异议。2018年11月,被告与其他村民重新签订流转协议,对土地用途变更为种植、养殖套养。本案原告认为被告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提出异议。

  • 村民优先受偿土地流转租金8万元
    日期:2022-12-28 点击:144次

    村民优先受偿土地流转租金8万元对于土地流转金是否享有优先权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系由村委会得到村民授权后统一对外签订,但村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决议权和收益权,土地流转产生的收益理应归村民所有。本案中,考虑到村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带来的生活保障,在取得其他债权人放弃参与分配权的基础上,法院参照适用,优先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助力乡村振兴。

  •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日期:2022-12-28 点击:26次

    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在非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买卖合同无效。如允许将农村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则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对本集体经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构成影响,同时也会导致转让一方将无法再申请宅基地,最终会失去居住保障。从这点来看,在非试点地区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实质上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转让协议应无效。遂判决此《房地产转让协议》无效,缪某某一家返还购房款255000元,张某返还该房屋、附属用房及家具。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

  • 外嫁女一律不享受本社待遇的村规是否能作为土地分配的依据
    日期:2022-12-27 点击:179次

    外嫁女一律不享受本社待遇的村规是否能作为土地分配的依据外嫁女一律不得享受本社待遇,经某已外嫁所以无法享受土地分配款的请求。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经某及子女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三万五千余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认为经某及子女户籍未迁出,且在村委会有承包经营的土地,应享受相关的土地分配款,于是判决支持了经某及子女的诉请。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三十年前叔叔翻建兄长草房 遇拆迁侄子诉请立即搬离
    日期:2022-12-24 点击:72次

    三十年前叔叔翻建兄长草房 遇拆迁侄子诉请立即搬离杨建在诉讼过程中也陈述,杨宇俊的房屋实际已被杨宇宏或其子女拆除重建,但不认可是得到杨宇俊同意的,对此杨宇宏夫妇提供了杨建的同胞姐弟3人的情况说明,证明杨宇宏在闸东原杨宇俊房屋原址建房时,是基于杨宇宏征得杨宇俊的同意的,杨宇俊表示原房送给杨宇宏。基于以上基本事实,可以认定两被告现有居住使用的闸东村的房屋已非杨宇俊作为所有权人的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房屋,故杨建要求杨宇宏夫妇从现有居住使用的房屋中腾空、退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杨建的诉讼请求。

  • 违法堆放“鹅卵石”,毁坏耕地被判刑
    日期:2022-12-16 点击:63次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践中,常见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用于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本案中,被告人虽不存在采挖或进行非农建设等毁坏耕地的行为,但其长时间在耕地上堆放大量鹅卵石,破坏了土壤环境,对土地造成严重污染,致使土地失去耕种条件,达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损毁程度,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耕地毁坏的情形,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农村土地流转自主权的限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日期:2022-12-16 点击:47次

    本案刘某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解除与刘春某之间的流转关系,即要求行使流转自主权。现有法律规定对于承包人流转自主权的行使并未作出限制规定,这就导致部分承包人基于个人利益随意要求解除合同,损害其他多数人利益。对于是否可以支持承包人的流转自主权,应当从“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出发,融入《民法典》关于土地经营权规定的新精神,在《土地承包法》第32、34条规定的基础上,从限制保护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自主权的角度,结合《合同法》中合同解除条款对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利益作出平衡裁决,维护交易稳定、实现土地收益。

  • 防范自建房倒塌等农村建房中应注意的7个法律问题
    日期:2022-12-15 点击:51次

    防范自建房倒塌等农村建房中应注意的7个法律问题不准随意翻修农房。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 承包地抛荒邻居代种 21年后能否“物归原主”
    日期:2022-12-14 点击:117次

    承包地抛荒邻居代种 21年后能否“物归原主”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户或经济组织在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农业经营活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行使具有法定性,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是当事人享有该权利的证明。本案中,虽然原告长期将其承包土地闲置,被告及其母亲也一直耕种该土地,但是因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物权变动,因此,案涉土地仍属于原告所有,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

  • 承包地转让又反悔 割新主油菜被判赔
    日期:2022-12-10 点击:43次

    承包地转让又反悔 割新主油菜被判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本案中,吴申提交的《房屋买卖协议》中的约定与村集体土地承包归户清册关于吴洋户转吴申1.2亩,吴申户增加吴洋住场1.2亩的记载以及案涉土地一直由吴申耕种的事实,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案涉0.84亩承包地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村里同意由吴洋转让给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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