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继承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有拆迁安置中的主体资格,以房抵债无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并非本村村民,其与该村村民签订的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基于该协议而与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因缺乏合法的前提基础,故亦应归于无效。
户籍迁出后还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和使用、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我国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资格获得宅基地。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生存条件和居住条件的保障也是在必要的限度之内,每户居民取得一处宅基地即可。此处的“户”是指农村自然户。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所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指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判断、准确认定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农村常见法律知识之农村土地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采取转包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村民将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不属于本村的村民,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生效前,依据原《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后,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村民将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出售给他人的,必然涉及宅基地转让。
未经批准翻建非本人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涉案房屋系当事人在其祖父的宅基地上翻建,但当事人并未取得相应的宅基地,翻建房屋亦未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当事人请求按照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对涉案房屋进行补偿或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汇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其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妇女结婚并非其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一般讲,“出嫁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其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等因素。